内蒙古大棚保险新条款贴近民生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作者:韩志花|发布日期:2013-08-13
近日,内蒙古保监局等自治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开展基层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温室大棚保险条款》修订工作。新版条款与旧版条款相比产生多项变化。
扩展了保险责任,增加了基层需求强烈的温室、大棚棚内作物在正常管理情况下的低温冻害责任(连阴天所致冻害等),明确风灾包含旋风,同时增加了泥石流、山体滑坡责任。
调整了温室、大棚保险分项保险标的确定依据,设施部分大体按各分项保险标的建造成本或购置价格的80%确定,特别明确了墙体、棚架的构成要素,同时,基于避免理赔环节使用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难以操作的问题,将棚内作物的保险金额限定为依据种苗费确定。
调整了赔偿部分的处理规则:取消了残值扣除;取消温室墙体、棚架和大棚棚架的折旧系数;同时为避免出现“高保低赔”的问题,降低棚膜的折旧比例;降低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将旧版条款中的温室设施部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10%,大棚设施部分和棚内作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20%,调整为墙体、棚架折旧5%,棚膜、棚内作物折旧10%。
此外,还取消各类自然灾害的释义,缓解种植户反映的“理赔难”问题,只要温室、大棚设施部分或棚内作物的损失是由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则属于保险责任事故。
点击次数:1460 更新时间:2013-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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